鹤爱卫〔2007〕4号 签发人:李军
鹤壁市爱卫会
关于印发《鹤壁市灭蚊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及开发区爱卫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春季灭蚊工作,确保灭蚊效果,现将《鹤壁市灭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鹤壁市灭蚊工作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控制蚊媒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市领导的要求,根据全国、省爱卫会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工作原则及目标
实施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工作原则及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物理防治为辅”的原则,结合今年四月爱国卫生月活动,大力开展全市性的灭蚊活动,积极治理环境卫生,4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技术措施
(一)蚊虫孳生环境治理
1.大中型水体的处理。大型水体指河流、水库、湿地等。凡有蚊虫孳生且能整治的地方要进行整治;一时无法整治的每天检查一次,发现有蚊虫孳生要及时处理。
2.排水系统的处理。所有排水系统都要保持畅通整洁,半明半暗沟渠能改成暗渠的要全部改为暗渠,残破渠道应及时修复。暂时不能清除积水的,要根据需要及时投放化学杀虫剂。
3.电缆、电信沟的处理。电缆、电信沟要全部实施封闭,一时未能封闭的要每半月施药灭蚊一次。
4.建筑设施积水的处理。
(1)建筑物顶部排水孔及落水管道要及时清疏,保持畅通,做到不积水。
(2)排水沟要保持排水畅通并密封,不能密封的,要定期用化学杀虫剂或生物杀虫剂处理。
(3)使用的二次供水池要密封,不使用的二次供水池要及时拆除并清除积水。
5.建筑工地积水的处理。
(1)工地洼地应填平,及时清除丢弃的生活生产用容器、垃圾,必需的水池等贮水处要定期处理。
(2)工地沟渠要每3天清疏一次,地下室和较大渠道等不易清除积水的地方应采用化学或生物方法控制蚊虫孳生。
(3)建筑机械露天摆放造成积水的,应及时清除,或用石灰、化学药剂处理。
(4)停建建筑工地蚊虫孳生严重,应由专业公司进行蚊虫控制。
6.分散性小型积水的处理。
(1)公共场所、绿化带丢弃的包装盒、罐类等,应随时清除。
(2)堵塞树洞、路桩等孔洞。
(3)单位、住户外环境洼地的小积水,应及时填平。
(4)停放在市民房前屋后的各种盆、罐等容器应倒置停放。
(5)盆栽、花瓶和防火用水等需要保留的用水应每7天更换一次或封堵覆盖。
7.特殊场所积水的处理。
(1)废旧轮胎堆放场、修理厂及停车场禁止废旧轮胎露天堆放,临时堆放要有防雨布遮盖。使用废旧轮胎的场所其轮胎要钻孔或填沙,不得有积水。停车场散放的轮胎及各类积水,要每周清查处理一次。
(2)废品收购站废品禁止露天堆放,发现积水要及时清除。
(3)食品、饮食厂(店)存放的瓶、罐应有防雨设施,瓶口朝下摆放。
(4)公园、花圃内的盆、罐、桶等积水应定期更换。
8.垃圾处理厂和厕所的处理。
(1)垃圾存放、收集、中转运输要密闭。
(2)公共厕所要保持清洁卫生,无积水、积粪,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
(二)成蚊控制
我市每年3至9月是蚊子孳生的高峰季节,要在蚊子繁殖高峰前期采用化学药剂,进行滞留喷洒或空间喷洒,杀灭成蚊。
重点施药灭成蚊场所是:建筑物地下室,楼梯角、杂物间、车房、绿化带、花圃、地下暗道、下水道系统等。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灭蚊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内外及家属区的灭蚊工作。
四、实施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县区及开发区要迅速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灭蚊工作,并组织开展各种宣传动员活动。
(二)人力资源及药械准备。由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筹集灭蚊专项经费,统一购置灭蚊药械,统一组织实施。
(三)集中行动。
1.近期,各县、区及开发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蚊虫孳生地。
2. 4月份,各县、区及开发区要对小型分散性积水进行集中处理,并以街道办为单位建立经常性的管理制度,努力形成灭蚊工作的长效机制。
3. 各县、区及开发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在4月份组织两次以上杀灭成蚊的集中行动。
五、监督检查
市、县区、开发区爱卫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对在灭蚊工作中行动不力、效果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活动效果。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灭蚊 方案 通知
鹤壁市爱卫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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