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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卫〔2009〕30号

-------------更新日期:2009-05-05 点击:

 

 


鹤卫〔2009〕30号


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鹤壁市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鹤壁市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试   行)
一、总 则
(一)目标   
为及时发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A(H1N1)的疑似病例和聚集性病例,高效有序地落实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群防群控;积极应对,依法防控;防治结合,科学处置。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鹤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准备工作及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进行社会动员,并指导县区做好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市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会诊本行政区域内首例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并向省卫生厅报告首例疑似病例情况。组织开展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控制,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积极储备应急防控物资,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知识培训。
(2)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疑似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畜牧、交通、教育、宣传、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及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和督导市、县区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2)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地区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理,负责当地疫情监测及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3、医疗机构职责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流感样病例筛查与报告、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的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流感样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5、其他部门职责
根据疫情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严重程度,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农业、畜牧部门要开展对猪的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工作,及时将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向卫生部门通报,指导职业暴露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交通部门要对来自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工作,开辟医疗救护车辆绿色通道等;
旅游部门负责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和疫区国家旅行警告,部署旅游防控措施;
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负责组织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流感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储备,加强疫情应对的物资准备,保证应急物资供应;
财政部门要保证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必要时启动学生晨检制度等防控措施;
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协助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宣传部门要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疫情处理需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三、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一)病例诊断
我市发现的首例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市卫生局组织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诊断后报省卫生厅,由省级专家组做出最后诊断。此后发生的病例由市卫生局组织市级专家组诊断,同时报省卫生厅备案。
市级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进行诊断或排除。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检测出的RT-PCR阳性及可疑阳性咽拭子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复核,并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检测阴性的标本,按照要求保存备检。
(二)疫情公布与通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方可向社会发布省内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有关疫情。
四、应急处理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国际上有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但我国、我省未发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Ⅳ级)
1、密切关注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及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及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能力的评估,针对存在的不足尽快予以填平补齐,全面提升应对能力。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物资准备包括抗病毒药物(以达菲为主),流感疫苗,消毒药品、相关检测试剂、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包括卫生专业人员防护用品和大众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3、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科,做好门、急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地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发现疑似病例以后,要按照《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的要求,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开展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同时,我市指定市第一人民医院、浚县人民医院作为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临时监测哨点医院,两医院要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体温≥380C,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监测工作。市、县疾控中心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的采集、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
4、在做好常规疫情、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的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5、市疾控中心要尽快具备流感病毒快速检测能力,负责本地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的病例以及流感样暴发病例标本的检测工作。
6、开展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预防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宣教工作,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广播电台、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等媒介,实行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同时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信息,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确定鹤壁市传染病医院为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市级定点医院,浚县人民医院、淇县人民医院为县级定点医院,随时准备收治可能出现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各定点医院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建立功能完善的重症监护室。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两县120急救指挥中心要加强指挥、协调和演练,各急救站要指定专门的车辆、人员、设施负责做好疑似病例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准备工作,并实施标准化防护。
8、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防范意识,努力提升流感防治综合能力。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9、做好应急值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保持高度的工作敏感性,加强应急值守,重点做好节假日及周末的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卫生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我省有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但我市未发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Ⅲ级)
我省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市周边地市出现疫情,有蔓延趋势,但我市未发生疫情。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中《人感染猪流感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实行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2、加强对输入性病例的诊断、报告和疫情处理工作,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应对可能发生的输入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各级卫生部门要对入境人员,特别是来自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输入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尽可能减少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危险。
(三)我市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Ⅱ级)
我市如发现散发或聚集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全力隔离救治病人,并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增设隔离床位数和定点医院数。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集市内医疗防疫队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请省卫生厅给予技术力量、设备和经费的支持
2、建议疫情发生所在县、区政府分别成立应急指挥部。
3、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督导并组织专家组赴现场指导防控工作;
4、市、县卫生局和市、县疾控中心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在全市范围内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集会和外出,外出时应佩戴口罩。市、县疾控机构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5、按照《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要求,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查明传播链。按照《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中人感染猪流感密切接触者判断和管理的要求,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和管理。
6、条件允许时,对特殊人群或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用药或接种疫苗(针对流行毒株的疫苗)。预防用药和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包括老人、儿童、卫生管理人员等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和协助有关机构做好病人居留场所以及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8、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9、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临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0、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正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11、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四)出现疫情扩散状态,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如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扩散趋势,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预案(试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经省、市专家组对Ⅰ、Ⅱ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1例病人隔离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市卫生局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报经市政府批准,解除疫区封锁,并降为Ⅲ级响应。
(二)省、市专家组对Ⅲ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疫点得到有效处置,病人隔离后14天内当地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市卫生局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批准,降为Ⅳ级应急响应。
(三)全省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或国内连续2个月无新发病例出现,根据省、市专家组综合评估,经市卫生局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批准,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要按照《人感染猪流感(H1N1)病例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指南(暂行)》开展检测工作。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3、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导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主题词:卫生  甲型流感  应急预案  通知
鹤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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