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办〔2009〕2号
鹤壁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鹤壁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机关各科室:
现将《鹤壁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鹤壁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有效宣传全市卫生工作动态和卫生系统的好人好事好风尚,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卫生工作,服务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客观、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第三条 卫生局办公室是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能科室。
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宣传信息工作,卫生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都要有兼职新闻报道和卫生信息员,健全宣传信息网络,建立每季例会制度。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和经验、特色。
(二)同级党委、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本单位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本地区、本部门较大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五)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
(六)医疗、保健、疾病预防等知识。
(七)其他需要宣传、报送的内容。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渠道包括: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各级党报党刊;各级党务、政务信息;各级卫生报刊包括《中国卫生》、《中国卫生产业》、《健康报》、《医药卫生报》、《河南日报》、《鹤壁日报》、《淇河晨报》等;《鹤壁政府网》、《鹤壁卫生网》以及其他官方网站。
第六条 新闻宣传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大,实行领导负责制。
(一)凡以市政府或市卫生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及举行重大活动等,由局办公室提供会议和活动的相关材料,拟定报道计划,送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审阅把关,局办公室负责邀请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以市卫生局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需进行新闻报道的,由承办科室提供会议和活动的相关材料,送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联系落实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局机关各科室以局名义向新闻单位提供工作部署、工作动态等稿件,必须报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审阅把关。
(四)只供内部掌握的情况或还在研究的政策性问题,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向新闻单位提供。
(五)新闻单位采访局领导,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根据采访内容,由相关科室、局属单位提供素材。对局机关科室的采访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
(六)局领导参加的重大公务活动,如需宣传报道,应事先通知市卫生局办公室,以便安排宣传报道工作。
(七)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需进行新闻报道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阅把关。
第七条 实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制度。
(一)基本得分。达到任务要求的可获得基本分100分,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该项得分为满分;未达到任务要求的,不能参加年终宣传信息工作先进评比,并酌情扣分。
(二)加分部分。
1、在各类媒体上公开发表、发布的正面新闻报道、典型事迹、经验总结、调研报告、图片新闻等给予加分,但不包括宣传广告、科研论文、文学科普作品等,加分标准如下:
媒体级别
分
媒 数
体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通讯、杂志 3 8 20 50
报 纸 5 10 30 60
电视台 5 10 30 60
电台(不含广播站) 3 8 15 50
网 站 3 6 15 40
注:同一内容的宣传稿件在不同媒体上发表或发布,按最高加分计算。专业类的信息期刊相应降一级计分。
2、其他加分项目。单位自办报刊、简讯,定期出刊,质量较好的加10分;单位建有网站,且内容经常更新的加30分。
第八条 实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1、政务信息:局卫生网站和卫生动态10元/条;市委、市政府30元/条;省卫生厅80元/条;省委、省政府400元/条,有领导批示另加400元。
2、新闻宣传:市级媒体(如《鹤壁日报》、《淇河晨报》等)20元/篇,3000字以上另加100元。
省级新闻媒体(如《医药卫生报》等)80元/篇;《河南日报》200元/篇,3000字以上另加300元。
国家级媒体(如《健康报》等)200元/篇,3000字以上另加300元;《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2000元/篇,1000字以上每字加1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上述条款有异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卫生 新闻宣传 管理办法 通知
鹤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校 对:刘小军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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