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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卫应急函〔2009〕1号

-------------更新日期:2009-05-12 点击: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中心:
我国已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请迅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鹤卫〔2009〕30号)精神,并做好以下应急准备工作: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卫生部新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5月11日发布)”,迅速落实应对准备工作。
二、迅速明确本级流调、消杀工作人员,做好随时出发开展工作的准备。(包括人员必备防护用品)
三、强化培训,学习掌握开展流调、消杀、采样的工作技能,并进行演练。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县区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随时调查处置可疑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准备。
五、市疾控中心要组织好本单位的流调、消杀、采样人员,做到分梯队建制,各组职责、任务明确,保证人员能够随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六、市卫生监督中心要组织好应急小分队,做好人员培训,随时待命并完成市卫生局交付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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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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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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