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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关于批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03-18 点击: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鹤煤集团职工二院:

你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许可已三年界满,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导标准》及《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要求,各单位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重新申报,市卫生局对各申报单位进行了检查、评审,认为各单位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符合标准,经市卫生局研究同意,现将审核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知如下:

市第一人民医院九州路东段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第一人民医院鹤翔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第一人民医院淇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第一人民医院黎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中医院九州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中医院二号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鹤煤集团职工二院北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华山路中段社区卫生服务站

望各站要认真履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相关职责和义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科学管理和内涵建设,更好地为社区居民健康服务。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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