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关于
加强集体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集体餐饮单位(包括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养老院、福利院等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和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和《河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各类职工食堂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凡尚未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上述各类集体餐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于2008年4月29日至5月31日前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此期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给与技术服务和办证指导。逾期不办理许可证者,集体餐饮单位的举办者(管理者)将承担法定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1、老区:红旗街中段,电话2695703;2、新区:淇滨大道中段,电话3337622)
举报电话:3328290(老区)、2133088(新区)。
特此通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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