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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举办大讨论活动学习交流会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08-12 点击:

                                  中共鹤壁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组织举办大讨论活动学习交流会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在第一阶段即学习动员阶段后期,各单位要举办学习交流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交流学习体会,畅谈学习收获。现对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要坚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为主题,以学习研究、座谈讨论、报告交流为主要形式,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继续解放思想的自觉性,增强党员干部群众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推动鹤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率先崛起创造更好的思想条件。
二、重要内容
根据大讨论活动学习书目规定的学习内容,主要交流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徐光春同志、郭迎光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等方面的认识和体会,展示理论武装的新成效,思想观念的新变化,思想解放的新境界。
三、方法步骤
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抓好学习提高。围绕大讨论活动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座谈讨论、辅导报告、专题培训,请先进典型作报告等形式,深化对继续解放思想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深化对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素质和认识水平。
(二)抓好基层活动。要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学习交流活动,在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范围内,每个党员都要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在此基础上发现并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学习交流会的人选。
(三)开好学习交流会。在基层党组织搞好学习交流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党委中心组拟于8月14日下午组织一次各单位领导干部代表学习交流会。
四、工作要求
举办学习交流会是对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学习成果的一个展示,也是结束第一阶段的标志性活动。各单位的学习交流会原则上放在8月14日、15日两天进行,最迟不能晚于8月15日。对学习交流会,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好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作为大讨论第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要动员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使学习交流会生动活泼,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二)抓好交流。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推荐代表,参加局党委中心组的领导干部学习交流会。发言人员要有文字交流稿,交流会结束后交局党委编辑成册。局宣传办对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化学习的生动实例和精神风貌做好宣传报道,用卫生系统开展学习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推动各单位大讨论活动的深入。
(三)做好总结。各单位要利用学习交流会,对第一阶段进行小结,对第二阶段进行部署,提出要求。各单位第一阶段的总结和第二阶段的活动安排请于8月18日下午报局党办。
在整个大讨论活动中,都要把学习贯彻始终,以学习推动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巩固成果。特别是要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作为重中之重,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体现到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做到自觉学、深入学、反复学,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加快崛起的实际行动。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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