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有关医疗单位、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
为规范做好全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和救治工作,认真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全力保证患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筛查和救治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医疗机构中实行“六个严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推诿、拒诊、拒收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
二、严禁在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和救治工作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搭车收费。
三、严禁因以任何理由或因不负责任等问题延误患儿诊断和治疗。
四、严禁误导婴幼儿家长,增加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项目。
五、严禁在筛查和诊疗数据统计中弄虚作假。
六、严禁违反筛查、救治工作政策好诊疗操作规范,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原则,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鹤壁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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