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市卫生工作政策和重要文件起草;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及重要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管理、信访和公务接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3315077
(二)党办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党建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对基层党组织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围绕医疗工作中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联系电话:3321031
(三) 规财科
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并监督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监督管理市直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制定卫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大型医疗宿舍被的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大型卫生装备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联系电话:3321050
(四) 人事科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优化卫生人才配置;负责局属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消防、法制教育、保卫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配合人事部门管理全市性卫生系统的表彰工作。
联系电话:3333938
(五)疾病控制科
制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对杀虫制剂实行监督管理;制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电话:3321040
(六) 医教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章、服务标准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制订全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社会办医和医疗广告审核。依法监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县区和有关部门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
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成人医学教育、医护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电话:3321062 3321030(考试办)
(七)卫生监督科
负责监督管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环境、学校、职业、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督察;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电话:3321015
(八) 基妇科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订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事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电话:3321070
(九)中医科
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结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负责中医医疗事故的鉴定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工作。拟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电话:3320967
(十) 纪检监察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积极维护党纪和行政法规,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卫生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检查本级和下级卫生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建议,提出党纪和政纪处分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定;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结合卫生系统业务,提出有关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受理对本级和下级卫生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的申诉。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3328890
(十一) 老干科
负责对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386292
(十二)药品招标办
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电话:3359119
(十三)红十字会办公室、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全市红十字会工作规划,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和开展募捐;实施各项救灾和人道主义救援、协助政府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在政府领导下,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普及公民无偿献血科学知识;拟订年度采血计划;管理公民无偿献血经费的使用。
电话:332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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