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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08-24 点击: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本辖区培训工作,同时,要做好培训工作的统计和总结工作,培训实施中有何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手足口病防控、治疗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增强应对手足口病的能力,切实做好我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8〕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83号)、河南省卫生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卫电〔2008〕34号)、《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 (试行)》(豫卫电〔2008〕35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豫卫电〔2008〕40号)、《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豫卫电〔2008〕4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岗位技能培训与理论学习结合的培训办法,进行逐级培训,努力培养一支素质高,反应快、派得出、打得赢的专业技术队伍,以适应手足口病防控与治疗的需要,从而全面提高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和治疗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培训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各级疾控机构和各类医 疗部门对手足口病防控、诊断、治疗能力,确保手足口病疫情不 蔓延、无死亡病例发生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目标: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要求,于2008 年5月10日前,通过逐级培训,实现乡级(也含乡级)以上全员培训。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对相关人员应对手足口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方法和技能的系统培训,到2008年5月底,全部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1、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卫生专业人员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
    2、增强各级疾控机构人员对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防控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其防控手足口病的水平。
    3、系统强化各级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所需知识及手足口病网络直报要求,切实做到对手足口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4、通过培训,建设一支作风顽强、技术过硬的手足口病防控、治疗专业技术队伍。
    三、培训方式
    (一)培训工作总的要求是分级培训,各负其责,把握要点,保障质量。
    (二)实行市、县、乡逐级培训的模式。市级主要培训县区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县、区负责培训到乡、村。
    (三)采用理论讲授与演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和特点,采取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例分析、 教师答疑、角色扮演等灵活多样的方法。
    (四)各县、区师资主要由参加5月4日卫生部举办的全国儿科专家培训的临床和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四、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负责人。
    (二)从事手足口病病例报告、确认、监测和现场处置的疾控机构业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防保人员。
    (三)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的医护人员等。
    五、培训内容
    手足口病基本知识、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防控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的知识和技能、诊断标堆和治疗原则、隔离病区设置及技术操作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六、培训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的意义和作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务必按时、按质完成培训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县、区卫生局要制定具体培训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培训计划,具体落实培训工作。
   (三)加强培训考核与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的质量。对参加培训人员要进行认真登记和考核,考核成绩归入本人专业技术干部业务档案。未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培训任务的辖区和单位,市卫生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影响防治工作成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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