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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市级卫生行政复议应诉组织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08-24 点击: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适应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搭建解决卫生行政争议、化解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加强层级监督的平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市政府法制领导机构要求,经研究,成立鹤壁市卫生局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领导小组。
    一、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元方
副组长:王玉峰  裴树祥  姜秀琴  周长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卫生行政复议、涉卫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导、材料上报、人员培训等日常工作,由郭德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行政办公室。
办公室组成人员:
李和平   容江虹   赵红林   刘国清   陈  珊
郝京兰   陈笑冰   秦献普   刘小军
    二、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设立三个卫生行政复议小组,分别承担相关的卫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一)综合组:裴树祥同志为召集人,负责受理、转办、督导卫生行政复议案件的投诉,负责人事等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成员为:郭德生、容江虹、赵红林、刘小军。
   (二)农村社区组:王玉峰同志为召集人,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农村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参加和处理涉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等产生的应诉工作。成员为:陈珊、陈笑冰。
   (三)医疗组:姜秀琴同志为召集人,负责医政管理、中医等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成员为:郝京兰、秦献普。
   (四)卫生监督组:周长海同志为召集人,负责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卫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成员为:李和平、刘国清。
    三、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及其复议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全市卫生系统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2、研究制定卫生行政复议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制度。
    3、指导、监督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卫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各复议小组职责
    1、在小组领导下,加强卫生法制建设,落实相关的卫生行政复议和应诉的制度、措施。
    2、负责实施市级卫生行政复议、听证等活动,承担或组织有关市级卫生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
    3、对县(区)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
    4、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涉诉案件进行应诉指导和监督检查。
    5、承担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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