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主页>工作动态> 文章内容

市人民政府出台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意见

-------------更新日期:2008-07-31 点击:
       近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意见》,这将为下一步做好新农合管理工作,防范新农合基金风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转,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监管意见》从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新农合基金的筹集工作、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快新农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要求。《监管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新农合医疗卫生服务与基金监管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市、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隶属同级卫生部门管理,具体负责新农合基金的审核、支付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从乡(镇)卫生院剥离出来,纳入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由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统一调配,定期轮换。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因利益驱使而违规医疗、过度诊疗等行为发生,坚决遏止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加,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同时要求继续完善新农合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从组织管理、仪器检查、诊疗用药等方面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出入院和转诊管理,防止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时间等,确保参合农民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床位费等不高于非参合农民,杜绝私设收费项目、分解收费等行为发生。建立市级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会诊,方便农民就医,使新农合基金在各个环节都能够按照程序阳光操作、有序运行。


所有评论

评论列表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