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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全面加强个体诊所管理

-------------更新日期:2007-05-25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体诊所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良好秩序,市卫生局全面加强个体诊所管理。
3月份,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对个体诊所进行现场评审的通知》,要求个体诊所对照《诊所基本标准》及省卫生厅《城镇诊所暂行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自纠。
      5月初,市卫生局专门组织人员深入到个体诊所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个体诊所门头标牌是否规范;房屋分区是否合理;人员是否依法执业;设备是否齐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一次性医疗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针对现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个体诊所对照整改通知书,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其执业活动。
现场评审结束后,市卫生局召开了鹤壁市个体诊所规范化培训会议。对城区个体诊所从业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会议对评审时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规范个体诊所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培训会后,卫生局统一了个体诊所门牌标识,统一印制了处方及门诊日志,并统一制作了《鹤壁市个体诊所执业规范》、《个体诊所治疗室工作制度》、《个体诊所药房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今后,鹤壁市个体诊所凡未按照“城镇诊所八统一”要求执业的,卫生局将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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